本網南京訊:日前,南京下關法院公開宣判丁娟、尹路路、軍云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3名被告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罰金5000元至2萬元。

被告人丁娟年僅19歲,只有小學文化,與80后的尹路路、軍云姐妹均系安徽鳳臺農民,案發前暫住廣州。今年2、3月間,南京警方先后接到4位市民報案,稱被他人以欠費、涉嫌犯罪為由電話詐騙,總額64萬余元。來電顯示號碼均為“10000”。經公安機關縝密偵查,丁娟、尹家姐妹分別在深圳機場和廣州某賓館被抓獲。下關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年初,被告人丁娟受其男友“阿昌”指使,以每張60元的價格通過徐松等多人辦理了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的銀行卡100余張帶至廣州。2月,丁娟通知尹路路至廣州幫忙。尹路路按照丁娟的要求幫助其通過ATM機從上述銀行卡中取款,款項由丁娟交給“阿昌”。丁娟告知尹路路每取100元,可提成4元,兩人均分;取款時須戴墨鏡、每天穿不同的衣服、避免面對攝像頭,每張銀行卡只能使用1次、每次取款在不同的網點、取款時間不超過12分鐘。因人手不夠,尹路路找來其姊軍云加入。其間,三被告人均明知所取款項來路不正,可能系犯罪所得。至案發時,3名被告人共參與取款100余萬元,獲取提成近5萬元。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丁娟的親屬代為退賠68000元,已分別發還4名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