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隨著人們婚姻觀念的放開,離婚后重新尋覓伴侶不再是遮遮掩掩的事了,但是為什么不少再婚案件婚姻質量不高,甚至鬧上法庭尋求解脫呢?今年以來,秦淮法院受理314見離婚案件,再婚又離婚的占到二至三成,其中90%都涉及財產問題。

禍根之一:婚前缺乏了解,結合過于草率。婚后不能相互信任,患難與共。

夫:她侵占我幾十萬!  妻:他嫌棄我患重病!

57歲的劉良才與54歲的陳美曾經都有一段破碎的婚姻,2000年,經人介紹,兩個剛從失敗的婚姻中走出的人相識,很快兩人開始同居,3年后兩人締結婚姻。婚后不久,原本還比較和睦的家庭開始出現裂痕,一直延續到2008年,劉良才訴至秦淮法院,要求與陳美解除婚姻關系。

劉良才訴稱,雙方均系再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缺乏溝通,雙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并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特別在經濟上雙方矛盾激化。婚后第二年,原告因自己公司業務需要,前往浙江居住,后將被告也帶去,之后,原告返回南京,不料在原告回寧期間,被告擅自將原告浙江房屋的家具、電器等物品賣掉,并將原告一輛轎車買出獲款十余萬,同時又將原告在浙江的存款22萬元轉移到被告名下。因被告侵占原告財產,導致二人紛爭不斷,故訴請離婚,并要求被告返還上述財產,原告名下唯一一處房產系婚前財產,與被告無關。

陳美辯稱,財產并不是原告要求離婚的理由,原告有第三者,并且同居在一起,2005年被告哮喘病發,原告嫌棄被告,不愿意履行扶助義務,才一直鬧著要離婚。原告所稱的上述財產,系雙方婚后共同財產,并且這幾年自己看病已經所剩無幾。如果離婚,要求將原告2000年所購房產進行分割,這處房產當時是自己出資,當時以為原告可以托付終身,才只寫了原告名字,現在后悔莫及。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婚后缺乏溝通,雙方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并經常為瑣事發生爭吵,特別在經濟上雙方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原告所述被告侵占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原告現無證據證明目前被告尚有多少所剩款項,被告也陳述因治療疾病目前已無款項剩余,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名下房屋系婚前財產,歸原告所有。

禍根之二:忽視感情因素這一婚姻最重要的基礎,不能互相扶持。

妻:我生病,他完全不照顧!離婚!  夫:她嫌我賺錢少!不離!

孟彩霞和再婚老伴錢有順都已經年過花甲,四年前兩人登記結婚,近年來,隨著孟彩霞身體健康狀況惡化,雙方爭吵的次數增多,孟彩霞認為錢有順對自己漠不關心,故訴至秦淮法院要求離婚。

孟彩霞訴稱,當初選擇與被告再婚,被告經濟條件并不好,自己只圖找個知冷知熱的人,生活上互相照應。可是四年來,被告實在讓自己寒心,自己本來就患有枝氣管哮喘,夜里發病時,被告一向是不聞不問,原告要自己前往醫院就診,住院期間,被告也很少探望,更不要說照料,被告還經常為原告看病花錢的事情大吵大鬧。原告實在無法與被告生活下去,要求離婚。

錢有順辯稱,原、被告之間并無利害沖突,感情尚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之所以要離婚,是因為嫌被告工作不好,掙不到錢,二人婚后,自己內退,為了養家糊口,給原告一個好的生活條件,自己前往深圳打工,那幾年間,自己因為和原告相距甚遠,確實不能很好的照顧原告,自己認為兩人都大么大年紀,又不是小年輕,何必親親我我,搭伙過日子,只要多掙點錢就行了,加上在深圳的幾年,自己沒有技術,年紀又大,也沒掙到什么錢,還花了不少家里的錢,所以原告氣憤不過,才要求離婚。自己今后會努力改正缺點,體貼關心原告。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夫妻之間在家庭生活中應當互相關心、互相信任、互相扶持。本案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較好,現雙方之間雖有矛盾,但多為經濟問題及其他家庭瑣事,而非根本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法院不準原、被告離婚。

禍根之三:再婚動機的“利己因素”太重,是有些再婚夫妻間關系不穩定的重要原因。

夫:找她總比請保姆強。  妻:他當初承諾房子給我。

70歲的老孔與小他20歲的小唐2006年相識,二人都系再婚,短短三年,兩人經歷了離婚、復婚,如今又走上秦淮法院要求離婚。

小唐說,當年兩人是通過婚姻中介認識的,老孔承諾給自己一套房子,結果結婚才半個月兩人就離婚了,因為老孔的女兒和親戚都不相信她,強制兩個人離婚。后來老孔說先假離婚,因為家里的房產證被女兒扣住了,拿不回來,如果裝成離婚,就可以從女兒手里拿回房產證,所以兩人就協議離婚。離婚后,自己就回了河南老家,但是之后老孔經常和自己聯系,噓寒問暖,還不遠千里前去探望自己,被他的誠心感動,2008年兩人復婚。但是領證之后,老孔對自己大不如前,經常打罵自己,說自己在外面和別人鬼混,作風差,還說自己把家里的錢拿去貼兒子。現在自己什么也不要,只要離婚。

老孔則表示,當初覺得小唐年紀輕,能夠照顧自己晚年,與其花錢請保姆,不如找個年輕的老伴,就和她結婚了,后來第一次協議離婚,自己也是迫于無奈,現在騙婚的太多了,女兒和家里的親戚認為小唐是外地的,和自己結婚是為了財產,還把自己的房產證扣押,為了拿回證件才選擇離婚,這個情況也和小唐說明了。自己確實曾經答應小唐給她一套房子,雖然至今還沒有兌現,只要小唐不提離婚,早晚會把房子給她。小唐現在堅決要離婚,房子也不要了,是因為她找了新的男友。

法院經過調解,小唐仍然決定放棄所有財產,雙方自愿離婚。

以上這些現象,給正在或希望再婚的人提出了告誡,部分再婚夫妻往往更多的關注身體、財產,心存戒備,雙方不容易建立信任關系,面對財產紛爭,警惕性更高。所以,再婚要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婚前加強了解,注重雙方感情和信任的建立,同時,再婚前可將各自的財產分割清楚,以避免日后引起雙方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