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妥善審結一起中央媒體關注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
作者:陳萍萍 發布時間:2009-11-17 瀏覽次數:572
本網鎮江訊: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中央媒體關注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件,對被告單位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責任人作出了應有的懲處。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期間,被告單位鎮江新區某制藥廠的董事長即被告人田某指使被告人貢某將公司的工業廢酸水傾倒在鎮江新區某村一廢棄的采石宕口,被告人貢某隨即便安排被告人王某進行非法傾倒,前后共計非法傾倒廢酸水300余噸。經有關部門檢查,廢酸水PH值為0.26,并含有大量苯系物,屬危險廢物。經估價,無害化處置這些廢酸水需要花費84萬元。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迅速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傾倒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受損,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告人田某、貢某和王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責任人,依法應予一并懲處。鑒于被告單位案發后主動交納污染治理費,三被告主動投案,法院酌情從輕處罰,當庭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120萬;被告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被告貢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萬;被告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并表示絕不再犯。
法官后語:“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這是唐朝詩人杜甫對美好大自然的描繪。隨著人類社會發展,自然資源過度使用,已經見不到這樣的美景了。人為污染不僅破壞了生物的生存環境,而且直接威脅著人類的健康。本案的被告將含有大量苯系物的有機危險廢物傾倒在鄉村廢棄的采石宕口,這些廢物將直接影響當地的環境,應當予以懲處。環境污染的危害是巨大的,涉及面廣,危害程度大,侵襲性強,且難以治理。企業經營者,在盈利的同時不能忘記對環境的保護,更不能采用偷排偷盜的手段去破壞人類生存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