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租金不給傷人 輸了官司賠償損失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09-11-17 瀏覽次數:526
法院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被告負有主要過錯,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70%賠償責任。原告未采取妥善途徑索要土地承包費,和被告對罵對打,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原告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合計4572.60元,被告應予賠償3200元。鑒于原告的傷情不構成傷殘等級,且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的請求,本院難以支持。故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