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耦耕法庭接受了一個70多歲的老人李某的撤訴申請,妥善的解決了一起一母告三子的贍養糾紛案。

原告李某育有三個兒子,均已成家。原告的丈夫在二十多年前去世,后李某一直單獨居住生活,起初三個兒子還能盡到孝道,每年自行給付李某部分生活費用,但近年來,李某體弱多病,已無勞動能力,醫療費用增加,三個兒子開始互相推諉,矛盾逐漸加深,后都不愿意給付老人生活費、醫療費,李某無奈,憤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贍養義務。

這樣的案件,判決非常容易,但判決的社會效果較差,不但執行有困難,還容易傷害到原、被告之間的親情,于是承辦法官多次邀請鎮司法所和村委會協助到三被告家進行調解,使他們認識到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公民法定義務,最終三個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行達成了自長子開始每人一月輪流照顧李某以及平均支付醫療費的協議,并主動到李某處承認了錯誤,母子四人冰釋前嫌,于是便發生了李某向法院申請撤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