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盡職擅將女兒送養 母主張變更撫養獲支持
作者:戴志成 丁旦 發布時間:2009-11-13 瀏覽次數:575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周某將原由其直接撫養的女兒周某某交由其母李某直接撫養。
原告李某與被告周某原系夫妻。1999年經射陽縣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周某某由周某直接撫養。2000年春,李某提出變更撫養關系,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同年秋,周某擅自將周某某送與郭某、劉某撫養,周某某并被改名為郭某。此后李某多次探視女兒未果,周某亦未告知實情。2008年,原告李某知情后向射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周某將其女送養他人行為無效。該院在查清事實后依法判決周某送養、郭某、劉某收養周某某的行為無效。該判決生效后,李某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對周某某的撫養權。
射陽法院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告周某未與原告商量即將婚生女兒違法送與他人收養,侵害原告撫養教育子女權利,同時給原、被告與其女兒親情關系造成傷害,繼續撫養周某某已不適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