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老婆,快救救我,趕快湊錢救救我……”一個男子帶著急促的哭腔在手機里喊道。隨即手機被另外一個人搶走,出現“嘟嘟嘟”的聲音。這種“驚心動魄”的場面也許只有在警匪片中的高潮部分才會出現。2009年10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楊某某于2006年3月31日因打架斗毆被行政拘留10日;2008年8月5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于2009年3月16日刑滿釋放。
楊某某因2008年非法拘禁借了他4萬元還不起錢的馬某被判了刑,出來后卻找不到馬某及其擔保人朱某的下落。朱某以前專門從事賭徒拼桌,同時也“兼職”聯系放高利貸。2009年6月25日,楊某某恰逢遇到了朱某的表兄弟老顧,隨即向老顧打聽起朱某的情況。老顧膽戰心驚地說不知道。“你不說小心我找你麻煩”,翻完老顧手機的楊某某威脅道。迫于楊某某的壓力,老郭只好同意帶他去朱某在無錫經常活動的場所。考慮到人生地不熟,楊某某糾集了聶某等四名男子,從蘇州分乘二輛轎車至無錫向朱某索債。當天21時許,楊某某等人來到朱某在的麻將館,拍拍朱某的肩,手一招“跟我出來一趟,有事跟你說”,朱某知道來頭不對,假裝沒有聽到,依舊在那里玩麻將。楊某某看他不配合,上去一把抱住朱某的上身,另外兩個人各抱朱某一條腿,強行將他塞到車里挾持到蘇州一賓館,扇風般左右扇打朱某耳光,練拳擊般捶打朱某胸部,要朱連生出錢償還馬某的4萬元欠款及1萬元利息,朱某被迫打電話通知女友籌錢,也就出現了文中開頭的情景。打耳光、捶胸部、打電話給朱某老婆匯錢……6月25日就這樣無休止地整整折騰了一天。“有錢不還,把你帶到我老家,讓你知道沒錢是不可能放人的”楊某某心里嘀咕著。于是,6月26日凌晨5時許,楊某某召集聶某等人,租用轎車將朱某挾持至阜寧一賓館,逼迫朱某還錢。朱某老婆七拼八湊到8000元,剩下4萬朱某答應分期還清,并強迫寫下了內容為“今借到人民幣肆萬元整”的借條1張給楊國業。朱某的老婆接到朱某的求救電話后,在籌錢的同時撥通了報警電話。2009年6月27日凌晨1時許,公安人員趕至賓館,順利將朱某解救。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為索取債務,采用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己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毆打情節,應從重處罰。楊某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楊某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