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上海一女士鎮江買期房,3年后房子沒拿到還意外上了銀行“黑名單”,以致她在上海購房時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萬般無奈之下,趙女士將鎮江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已開庭審理了這起因期房風險引發的名譽權受損案件,10月20日依照規定向被告房地產開發公司送達判決書,判決書15天后生效,目前被告方已按判決書所載內容,協助原告向有關金融機構說明情況消除了不良影響。
鎮江買期房遭遇意外 未能按期交付協議退房
2004年初,當時住在鎮江的趙女士,與鎮江丹徒區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一套位于鎮江市丹徒新區的住宅期房,總房價為21.8萬元,雙方合同約定房子在2006年底交付。結合自身的經濟狀況,趙女士首付了6萬元房款后,就在鎮江工商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此后,她每月準時到銀行等額本息還貸,從沒有出現失誤。但由于資金周轉等種種原因,期房交付一拖再拖。直至2007年3月29日,房子還是未能交付。當天,經雙方反復協商后,趙女士與開發公司達成退房協議。協議約定:房地產公司退還趙女士首付款6萬元及已付貸款,而期房剩余房屋貸款,則由開發公司向銀行按期交納,期房由開發公司收回。趙女士以為就此兩清,自己和房子、房貸再也沒有瓜葛。
開發商未踐約 趙女士頻收催賬單
但事情在2008年8月出現意外。當時還在鎮江某單位上班的趙女士,開始收到銀行的催賬單,要求趙女士到銀行按時償還房貸,并且將所欠未交的房貸補齊。但有協議在先,趙女士認為房貸已跟自己無關,所以就沒有理會。趙女士在法庭上訴稱,這些催賬單全部郵寄到了她的單位,很多同事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認為其欠銀行錢屢催不還,對趙女士的信用產生了懷疑。
今年4月,人已在上海的趙女士準備買房,但由于上海房價太高,趙女士決定向銀行貸部分款。不過,當她到銀行咨詢后,卻大吃一驚:她在銀行出現了不良記錄,已被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單”!細查之下,她才知道由于鎮江房貸沒有還清,自己一直在銀行有不良欠款,所以才進了“黑名單”。
同時趙女士被上海銀行方告知,信用污點不除,根本就沒有辦法貸款!經法院方查明,在趙女士和開發商簽訂退房協議時,還剩余12萬多元的貸款沒有還,貸款的償還日期截止到2009年的2月,總計應還款29筆,但事實上開發商不知出于何種原因,竟然沒有償還一筆!
兩次異地維權 先催還款后為聲譽
今年7月,趙女士找到鎮江市仲裁委員會,要求裁決鎮江開發商還款。由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裁決很快通過。基于同樣原因,開發商很快到銀行償還了所有貸款。自此,趙女士認為萬事大吉。但盡管貸款全部還清,其不良記錄卻沒有消除。所以,當其再次到銀行詢問貸款事宜時,發現自己還在銀行的不良信用的“黑名單”上。趙女士只好再到鎮江,10月12日將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起訴至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向鎮江工行說明情況,為其清除不良信用記錄。
法院及時判決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法院審理認為,名譽權作為民事權利,是由民事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所享有的獲得和維持對其名譽進行客觀公正評價的一種人格權。房產公司未按退房協議的約定按期償還銀行貸款,使得韓女士的銀行信用狀況出現不良記錄,導致其在銀行的信用下降,影響了社會對韓女士名譽的客觀公正評價,侵犯了其名譽權,也導致韓女士無法貸款購房。因此,韓女士有權要求過錯方房產公司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最終,法院判決房產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工商銀行說明情況,為韓女士消除不良記錄,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