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協議無效 著力調解有情
作者:韓長安 朱正明 發布時間:2009-11-12 瀏覽次數:526
本網蘇州訊:眼睛被爆竹擊中的傷勢復發,半年后幾乎失明,需大量費用進行手術,肇事方卻認為雙方之前已達成和解協議并進行賠償,現與己無關。雙方由此展開一場少見的“復明官司”。日前,吳江法院震澤法庭充分發揚“重調解、關民生”的優良傳統,在劍拔弩張的法庭促使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飛來橫禍-達成和解
拒絕賠償-告上法庭
讓蔣琴沒有想到的是,在接下來的半年里,她的右眼視力直線下降,最后近乎失明。2009年2月,蔣琴再次走進醫院,專家經過檢查,認為蔣琴的右眼現在只能手術治療,并且術后不能保證恢復到原有的視力水平。這一診斷對于從鹽城來震澤打工的蔣琴一家來說,猶如晴天霹靂,他們根本無力負擔這筆手術費用。當她再次找到肇事酒店時,酒店卻以和解協議中的免責條款為由拒絕再次賠償。無奈之下,蔣琴一紙訴狀將老板告上法庭。
明理釋法-握手言和
本案進入訴訟程序之后,酒店方仍堅己見。承辦人茅勁虎法官多次向酒店方明理釋法,指出侵權一方應對實際發生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義務,蔣琴在達成和解協議時因相信醫院的診斷而無法預見自己的傷勢會惡化,是屬于對自己傷情的重大誤解,因此酒店仍應承擔蔣琴后續治療的費用。在本案進行司法鑒定之后,茅法官終于做通酒店的工作,讓酒店先行支付1萬元,以便失去工作沒有生活來源的蔣琴能夠繼續治療。待司法鑒定結果出來之后,雙方終于握手言和,經調解,酒店方最終支付蔣琴10萬元賠償款。(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