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不成 強奸殺人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9-11-12 瀏覽次數:550
2009年3月,射陽縣千秋鎮27歲的董冬先經人介紹與黃某相識并確定為戀愛關系。2009年6月份,黃某覺得兩人性格不合,欲終止戀愛關系,被告人董冬先不同意,并要求黃某再考慮考慮。同年7月8日24時許,被告人董冬先在射陽縣某廠浴室門口,將下夜班的黃某強行帶上自己駕駛的面包車,并將車向新洋農場方向開。在車上雙方言語不和,被告人董冬先產生殺害黃某并自殺的念頭,并想在自殺前與黃某發生性關系。遂將面包車開至黃沙港河東風渡口河南約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冬先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使用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應予處罰。被告人董冬先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董冬先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董冬先犯罪中止,應免于處罰。經查,被告人董冬先在實施故意殺人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并且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系犯罪中止,情節較輕,但對被害人造成了一定損害,依法減輕處罰,故其辯護人提出的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董冬先的辯護人提出應認定被告人董冬先自首,經查,被告人董冬先在案發后,雖主動撥打110報警,但其報警稱車子發生車禍,并沒有如實向司法機關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首的構成要件,故此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董冬先與被害人黃某原系戀愛關系,案發后被告人董冬先認罪態度較好,得到被害人諒解,且為三級殘疾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