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815公安部開展整治“酒駕”專項行動以來,“酒后代駕”現象日趨增多,由此產生的事故責任糾紛亦引起了人們的高度關注。近日,鎮江開發區法院審結的一起由于善意代駕出事故而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給予我們不小的啟迪。

歡聚會上醉酒  好友善意代駕

任某與李某均為鎮江新區某公司的員工,平時關系甚好。20098月的一天,該公司業績上升幅度很大,老板為慶祝這一好勢頭,宴請全體員工吃飯。任某由于自己管理有方,所在部門工作效率較高,曾多次受到老板表揚,宴會上興趣很高,不知不覺就喝了許多酒,而李某由于喝酒會引起過敏而沒有喝。回家時,李某見任某走路歪歪扭扭,腿腳都不靈,一副醉酒的樣子,擔心他開車不安全,為朋友的安全起見,提出要幫任某代駕車輛。考慮到李某平時曾駕駛過自己的車,都還好不曾出事,任某欣然同意了。

違章駕駛出事  車主賠償八千

李某將任某扶到車子里坐穩,便開車從大港送任某回鎮江丁卯某小區的家。當拐彎上丁卯緯五路時,從緯五路正前方駛過一輛小轎車,李某趕緊避讓,但是已來不及,還是發生了碰撞。任某一看出事了,頓時酒醒了一半,趕緊下車看碰撞情況,想與對方協商解決。此時,小轎車駕駛員已經撥打了110,說是等交警部門處理。交警迅速趕到勘察現場,并進行了調解。當晚,雙方回去等候處理。第二天,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報告,認定李某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任某是車主,被撞小轎車車主王某同時向任某提出索賠,人身傷害與車輛毀損共計8000元。任某雖然很不情愿,但考慮到李某是好意為自己開車,還是賠償了王某的全部損失。

追償引發糾紛  怒上法庭起訴

賠償款付過后,任某很窩火。覺得這次車禍,自己一點過錯也沒有,反而白白損失了8000元。而李某在自己支付了賠償款后,對此事閉口不提,更不要說他能承擔一點了,想到這任某非常后悔。一次酒后,任某趁著酒勁打電話給李某,意思就是看看這8000元賠償費李某能否承擔一些。誰知李某支支吾吾了半天,就是連一點都不愿承擔。任某覺得很委屈,這次事故本來是由李某的違章造成的,應由他承擔,自己考慮到李某的朋友關系和好意,承擔一部分還可以接受,但全部承擔,自己不該更不愿。遂多次與李某交涉,李某起先還和和氣氣,后來干脆就不接電話,也不給任某面見。任某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于20091019訴至法院,訴求李某賠償王某的8000元損失。

法官講法析理  雙方服判息訴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后迅速審理。1030日上午,該案開庭。庭審中李某提出辯解,稱自己是出于好意,且這次事故完全屬于意外,自己駕車拐彎上緯五路時,當時察看了路況,認為不會與直行的小轎車發生碰撞,才沒有讓小轎車先行,沒想到會造成事故。如果換了任某,也可能會這樣。何況車主是任某,自己不應該承擔任某所說的損失,不同意任某的訴訟請求。但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事故認定書沒有異議。法庭審理后認為,李某的代駕行為已與任某形成了無償的委托關系,是無償的委托合同。根據《合同法》第406條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由于李某在駕車過程中存在違章行為,以致發生交通事故,屬于無償代駕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最終判決李某承擔8000元的賠償責任。

庭后,法官再次耐心地向李某講解法律,釋明判決的事實和依據,李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在這次交通事故中應當承擔的責任。拿到判決書后,李某表示服判,并于第二天履行了判決。

 

法官提醒:

目前,面對越來越多的酒后代駕行為,人們應當理性的劃分代駕事故責任進行賠償。在此,僅就責任在于代駕人的情況,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給予一下分析:

1)代駕公司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代駕公司為顧客提供代駕服務,派人代駕,不管與顧客是否簽有書面合同,委托合同關系都已形成,所以應保證顧客行車途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產生賠償事宜,事故車投有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先行賠償。如果事故是由代駕公司的過錯造成的,保險公司可向其追償。如果事故車沒投保,因代駕司機是職務行為,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一般情況下,代駕公司與顧客簽有合同,約定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后由誰來承擔責任,但這個約定不能對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傷,這個約定對第三人是無效的,肇事車輛的車主應先對第三人進行賠償,然后再根據約定向代駕公司追償。

2)酒店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酒店為客人提供酒后代駕服務,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應當認定為餐飲消費服務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鑒于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沒有保險,就應當由酒店承擔責任。如果確實因為代駕司機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酒店在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之后,可以向代駕司機追償。

3)私人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私人代駕包括親朋好友無償代駕和其他人受雇有償代駕。如果是有償代駕,那么代駕人與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出了交通事故若是沒有保險,責任應由代駕人承擔。如果親朋好友出于好意無償替喝酒者開車,雙方也形成了委托關系。《合同法》第406條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如果無償代駕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且無償代駕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么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