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代駕出事故誰來埋單?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09-11-12 瀏覽次數:583
本網鎮江訊:自
歡聚會上醉酒 好友善意代駕
任某與李某均為鎮江新區某公司的員工,平時關系甚好。2009年8月的一天,該公司業績上升幅度很大,老板為慶祝這一好勢頭,宴請全體員工吃飯。任某由于自己管理有方,所在部門工作效率較高,曾多次受到老板表揚,宴會上興趣很高,不知不覺就喝了許多酒,而李某由于喝酒會引起過敏而沒有喝。回家時,李某見任某走路歪歪扭扭,腿腳都不靈,一副醉酒的樣子,擔心他開車不安全,為朋友的安全起見,提出要幫任某代駕車輛。考慮到李某平時曾駕駛過自己的車,都還好不曾出事,任某欣然同意了。
違章駕駛出事 車主賠償八千
李某將任某扶到車子里坐穩,便開車從大港送任某回鎮江丁卯某小區的家。當拐彎上丁卯緯五路時,從緯五路正前方駛過一輛小轎車,李某趕緊避讓,但是已來不及,還是發生了碰撞。任某一看出事了,頓時酒醒了一半,趕緊下車看碰撞情況,想與對方協商解決。此時,小轎車駕駛員已經撥打了110,說是等交警部門處理。交警迅速趕到勘察現場,并進行了調解。當晚,雙方回去等候處理。第二天,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報告,認定李某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任某是車主,被撞小轎車車主王某同時向任某提出索賠,人身傷害與車輛毀損共計8000元。任某雖然很不情愿,但考慮到李某是好意為自己開車,還是賠償了王某的全部損失。
追償引發糾紛 怒上法庭起訴
賠償款付過后,任某很窩火。覺得這次車禍,自己一點過錯也沒有,反而白白損失了8000元。而李某在自己支付了賠償款后,對此事閉口不提,更不要說他能承擔一點了,想到這任某非常后悔。一次酒后,任某趁著酒勁打電話給李某,意思就是看看這8000元賠償費李某能否承擔一些。誰知李某支支吾吾了半天,就是連一點都不愿承擔。任某覺得很委屈,這次事故本來是由李某的違章造成的,應由他承擔,自己考慮到李某的朋友關系和好意,承擔一部分還可以接受,但全部承擔,自己不該更不愿。遂多次與李某交涉,李某起先還和和氣氣,后來干脆就不接電話,也不給任某面見。任某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于
法官講法析理 雙方服判息訴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后迅速審理。
庭后,法官再次耐心地向李某講解法律,釋明判決的事實和依據,李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在這次交通事故中應當承擔的責任。拿到判決書后,李某表示服判,并于第二天履行了判決。
法官提醒:
目前,面對越來越多的酒后代駕行為,人們應當理性的劃分代駕事故責任進行賠償。在此,僅就責任在于代駕人的情況,該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給予一下分析:
(1)代駕公司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代駕公司為顧客提供代駕服務,派人代駕,不管與顧客是否簽有書面合同,委托合同關系都已形成,所以應保證顧客行車途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產生賠償事宜,事故車投有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先行賠償。如果事故是由代駕公司的過錯造成的,保險公司可向其追償。如果事故車沒投保,因代駕司機是職務行為,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一般情況下,代駕公司與顧客簽有合同,約定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后由誰來承擔責任,但這個約定不能對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傷,這個約定對第三人是無效的,肇事車輛的車主應先對第三人進行賠償,然后再根據約定向代駕公司追償。
(2)酒店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酒店為客人提供酒后代駕服務,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都應當認定為餐飲消費服務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鑒于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消費者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事故車沒有保險,就應當由酒店承擔責任。如果確實因為代駕司機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酒店在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之后,可以向代駕司機追償。
(3)私人代駕的責任承擔問題。私人代駕包括親朋好友無償代駕和其他人受雇有償代駕。如果是有償代駕,那么代駕人與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出了交通事故若是沒有保險,責任應由代駕人承擔。如果親朋好友出于好意無償替喝酒者開車,雙方也形成了委托關系。《合同法》第406條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如果無償代駕過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且無償代駕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么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