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毒品犯罪 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販賣毒品犯蔣惠坤方育琴被依法執行死刑

 

本網訊  11月11,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販賣毒品犯蔣惠坤方育琴在常州被依法執行死刑。這是我省法院始終堅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始終堅持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判處死刑,宣判執行的又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極大地打擊了省內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充分顯示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力度和氣勢。

罪犯蔣惠坤、方育琴從2007年春節至同年的719日間,共同籌資多次從深圳市購買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并伙同其他被告人運輸至常州市販賣。兩犯先后在常州市武進區租賃多處房子用作販毒團伙居住和藏匿毒品之用,直接負責聯系、檢驗、購進毒品,指使或雇傭其他同案犯參與接運和向外販賣毒品;并安排專人對毒品進行分裝,專人收取、保管販毒的贓款。至案發時,蔣惠坤、方育琴共販賣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419.3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惠坤、方育琴伙同其他被告人為牟取暴利從深圳購進毒品至常州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共同販賣毒品次數多、數量大,依法應予嚴懲。在共同販賣毒品犯罪中,蔣惠坤與方育琴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受指使參與犯罪,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對蔣惠坤、方育琴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其他被告人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無期徒刑的刑罰。案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后,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近年來,江蘇省的涉毒犯罪不僅案件數量大幅上升,而且個案涉案人數、涉案毒品數量也呈現出大幅上升的態勢,犯罪團伙的組織更加嚴密分工更加精細,有的案件形成了專門的毒品購、運、銷網絡。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江蘇三級法院堅決依靠黨委的領導,在最高法院的指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公正司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積極參與禁毒人民戰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保持對毒品犯罪“嚴打”的高壓態勢是江蘇法院長期一貫的方針。各級法院堅持將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慣犯等主觀惡性大、危害嚴重以及作案次數多、販毒數量大、向多人販毒、誘使多人吸毒、暴力拒捕等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作為打擊的重中之重,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決不手軟。同時,依法充分適用財產刑,堅持打罰并舉,徹底剝奪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經濟基礎。自2005年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71489386人,其中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48926968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以上的共計1042人。

在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各級法院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檢舉、立功等法定從寬量刑情節,或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等酌定從輕量刑情節予以了充分的考慮,對具有上述情節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對在毒品犯罪中處于從犯地位或者雖不屬于從犯但系受雇于他人從事毒品運輸等犯罪行為,在量刑時也依法給予體現,充分做到了 被告人的罪、責、刑相一致,達到了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團伙,促進社會和諧的審判判效果。

確保毒品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是全省各級法院始終堅持的又一重要做法。多年來,各級法院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量刑關和適用法律關,對毒品犯罪分子準確定罪量刑,進一步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近年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毒品死刑案件核準率,一直位居全國前列,至今未發現一起錯案,真正將毒品死刑案件辦成了鐵案。

省法院領導高度重視人民法院在“禁毒人民戰爭”工作中承擔的任務和職責,緊緊圍繞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禁毒斗爭工作的方案及省禁毒委員會確定的成員單位職責,成立“禁毒領導小組”,制定詳盡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切實保證禁毒工作及時、有效地開展。為了加大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省法院每年組織、指導下級法院開展相對集中宣判行動,通過節奏性、階段性的集中宣判行動,配合省禁毒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戰役行動,擴大圍殲毒品犯罪的聲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禁毒斗爭的長效機制方面,省法院制訂下發了《關于貫徹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工作部署的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將日常審判工作的職能向前和向后延伸,積極參與禁毒預防工作。各級法院參與了多種形式的禁毒預防工作,有的參與編寫禁毒法制宣傳材料發放到城鄉單位、學校;有的深入社區、學校舉辦法制講座,使珍愛生命、拒絕毒品的觀念深入人心;有的以張貼宣傳資料、舉辦禁毒展覽的方式,組織群眾參觀、了解毒品的危害和禁毒斗爭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