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自己花錢買下的房子,無償借給好友居住十多年。如今返鄉后發現好友已過世,房屋被他人霸住著,無錫市民李某有屋卻不能回的,很是無奈。崇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這起“鳩占鵲巢”案,并于昨日依法作出判決,責令霸住者騰出房屋。

94年,李斌帶著妻兒去廣東打工,臨走前,把自己購買的房子無償借給好友吳某居住。05年,李斌高高興興回家,家卻“沒了”,返鄉后發現才發現好友早已因病過世,房子現如今由吳某弟弟吳飛、弟媳居住。

“房租我都不要了,把房子還給我就好。”李斌想要回房子,卻遭到吳飛的拒絕,李斌本以為與吳家人是多年的好友,同住一個街道,自己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吳飛便會主動騰出房屋。然而事與愿違,許某非但不主動騰出房屋,而且直言不諱地強調這個房屋就是自己,吳飛稱房子是自己向哥哥有償買下來的。李斌有家不能回,自己和家人開始了長達四年多的“蹭房”生活。期間多次找吳氏夫妻協商,但對方拒絕歸還房屋。

無奈之下,李斌將吳飛夫妻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搬出上述房屋。

法庭上,雙方各執己見。庭審中,李斌出示了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據,證明自己于946月購買該房屋的事實。吳氏夫妻則稱自己 977月從兄長處有償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權,一直居住至今,但沒有相關證據材料。

經審理,昨日崇安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產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確認李斌為該房屋所有權人。吳飛夫婦稱其從兄長處有償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沒有證據證明其兄長為該房所有權人,無權對該房有處置權,判決其五日內搬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