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銀行的失誤買單?
作者:劉響雷 郭兆東 發布時間:2009-11-11 瀏覽次數:518
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華士法庭成功破解了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題,針對青島某銀行的工作失誤,讓其承擔了相關的責任,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9年7月,根據原告的申請,華士法庭至青島A銀行凍結被告銀行存款600 000元,A銀行工作人員未注意到帳戶已被其他法院凍結,徑直在回執上寫上已凍結360 000元,而沒有采取輪侯凍結手續。根據已凍結的金額情況,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達成徑直從已凍結帳戶扣劃價款的調解協議。在法院根據原告申請去強制扣劃的過程中,才被告知該帳戶已被其他法院凍結而無法扣劃的情況。
基于銀行的工作失誤,應由誰買單負責呢?是銀行自己,還是基于對銀行的信賴而作出調解的當事人?華士法庭執行法官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青島A銀行向其負責人闡明利害關系和銀行應該對此承擔的責任,最終使A銀行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彌補了當事人的損失,使原告獲得了360 000元的價款。
該事件也為銀行今后的工作敲響了警鐘,對于關乎人民利益的事項,絕對不能馬虎,身為一個具有公信力的金融機構,就應該保障人民的信賴利益,應該為自己的失誤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