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將小姨子推倒在地,致其后腦受傷并出現精神殘疾,還辯稱是小姨子之前腦瘤手術后導致的并發癥。近日,這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在北塘法院審理終結,這位動手的姐夫被判處賠償小姨子84000余元。

趙小玲是俞斌的小姨子,近幾年為了娘家的財產等原因常常發生口角。2008114日早上,兩人在小區門口又一次因家庭瑣事吵了起來。當怒火沖上頭頂,趙小玲顧不得群眾的圍觀,沖上前死命揪住姐夫胸口的衣服不放。糾纏中,俞斌為擺脫趙小玲而用力甩手將其推倒跌地。趙小玲后腦著地,瞬間血流如注。這下俞斌知道自己闖了大禍,立馬將小姨子送往醫院救治。經過半個月的調養,趙小玲的外傷已愈,但家人明顯發現她的精神出現了異常,常常顯現幻覺和被害幻想,故要求俞斌賠償趙小玲精神障礙的治療費用。俞斌辯稱,趙小玲曾于2007年做過腦瘤切除手術,這次的精神障礙是由腦瘤術后并發癥引起的,自己不應擔責。雙方各執一詞,終于鬧上法庭。

法院委托無錫某司法鑒定所對趙小玲的傷殘進行鑒定,結果為:趙小玲案發前有腦瘤手術史,術后能恢復工作,正常生活,本次案發后出現明顯精神異常,存在明顯的心因性幻覺及被害妄想,其存在應激相關障礙,嚴重影響其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此相關障礙主要由外傷所致,目前情況相當于八級傷殘。法院根據雙方在糾紛的發生和造成損害結果的過程中的過錯程度,認定俞斌負70%的過錯責任,趙小玲自負30%責任,遂判決被告俞斌賠償趙小玲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84681元。(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