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犯獲刑第二天打傷同室在押人員
作者:關研 發布時間:2009-11-10 瀏覽次數:544
本網南京訊:一四川小伙因搶奪等公交婦女的一對耳環犯下搶奪罪被判刑,可他不思悔改,剛被判刑的第二天就在看守所打傷不愿給他洗衣服的同室在押人員。近日,下關區法院首次在看守所公開開庭,該“獄霸”又以故意傷害罪被再次判刑。
扯人金耳環被判一年半
小伙吳剛今年二十出頭,去年他跟隨一幫老鄉到南京來打工掙錢,可因為學歷不高,工作一直沒找到,沒多久從家里帶來的錢也快花光了。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中午,吳剛一個人逛到建寧路金橋市場附近時,看見對面公交站臺上站著個婦女,兩耳各戴一只亮閃閃的金耳環。“把金耳環從她耳朵上揪下去拿去賣了錢,回家的路費不就有了嘛!”吳剛竟然想到了搶別人金耳環的主意。
趁著公交站臺上候車的市民不太多,吳剛假裝也到站臺乘車,慢慢靠近該婦女,趁其不備將兩只耳環全部扯下搶走,然后奪路而逃。耳朵撕裂的婦女一邊捂著耳朵一邊跟在后面大喊“搶東西了!”,過路群眾聞訊,一起將吳剛按在離公交站臺不遠的地方,并拿回他搶走的一對耳環。
今年3月9日,吳剛搶奪金耳環一案在下關法院審理。法官依法當庭以搶奪罪判處吳剛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人民幣1000元,吳剛對此表示接受,愿意認罪服法。事后,法警將吳剛送回看守所繼續羈押,等候判決生效的時候再將其送到監獄去。
判刑第二天就把人打傷
可剛剛被判刑,第二天吳剛就開始不老實了,在看守所跟同室的其他在押人員耍起了“大哥”的派頭。“你們得聽我的,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聽話要你們好看!”吳剛耍起了狠。
同室的在押人員張強人比較“悶”,和吳剛合不來,吳剛就處處欺負他。“你把我的衣服洗了吧,還有我們這里面其他人的也要洗,不洗的話看我怎么收拾你!”吳剛故意刁難張強。
“我憑什么給你洗衣服啊!”張強拒絕了吳剛的無理要求。見在一幫在押人員面前丟了“臉面”,吳剛惱羞成怒,按住張強就用自己的右胳膊肘擊打張強的背部,并一把將張強摔倒在地,張強當即痛得叫起來,經檢查張強的左腳踝關節已經被摔成骨折。
再上法庭又被判一年半
為打擊牢頭獄霸,規范監管秩序,依法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下關法院聯合公安、檢察機關近日將庭審開進了看守所,100余名在押人員旁聽了庭審。法院認為,吳剛在羈押期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吳剛在判決宣告之后,刑罰完畢以前,又犯新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并罰。據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剛有期徒刑一年半,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天,罰金人民幣1000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