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原本是關系密切的親戚,不料一頓飯卻“吃”出了一場官司。近日,金壇法院審結一起親戚之間的名譽侵權案件。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2008126,原告王某隨母親到親戚李某家中作客。當日下午2時,王某與母親回家。下午4時,李某打電話給王某母親言稱家中少了1000元并一口咬定系王某偷走。王某母親叫李某不要過早下結論,李某不聽,并撥打110報警。當天晚上740分左右,警車來到王某住處,并當眾指著王某稱王某偷錢,王某隨即被警察叫上車帶至派出所,派出所經過指紋對比排除王某作案嫌疑,并放王某回家。后王某訴至金壇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給其人格尊嚴造成極大傷害,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名譽損失1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無任何證據證明王某偷了自己家的錢,僅憑推測就報警,使得王某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其不當行為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但根據本案的案情,李某的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且趙某的侵權行為已經停止。故判令李某向王某書面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