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受重傷 庭前調解止紛爭
作者:徐炳榮 發布時間:2009-11-09 瀏覽次數:517
安徽籍農民唐某是一名鋼筋工,2009年春節剛過便隨老鄉來到如東,到被告王某承包的某建筑工地施工。6月16日上午,唐某在施工過程中被建筑物上的懸掛物墮落時砸傷頭部,雖經醫院搶救保住了性命,但因顱骨大面積損傷落得一定的后遺癥殘疾。施工單位雖然為唐某支付了40余萬元醫藥費用,但為唐某受傷的其他經濟損失,雙方意見不一未能達成協議。唐某出院后不愿回家而住進旅館,不停地上訪等待糾紛的解決。其在與施工單位及承包人多次協商未果及到有關部門求助未能得到滿意答復的情況下,于11月1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包人王某及施工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辦法官對原告唐某起訴材料初步審查后認為案件事實比較清楚,責任也十分明確,并了解到原告唐某離家路途遙遠來回奔波不便,且其受傷后失去生活來源,家里還有下肢殘疾的妻子和一雙兒女等待著唐某的收入維持生活,如果按正常訴訟程序處理,因暫時不能評定殘疾等級,少則半年左右才能定論,承辦法官遂電話通知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經過反復做工作,原告唐某與工程承包人被告王某最終達成賠償協議,除施工單位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外,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賠償原告唐某其他經濟損失10萬元,王某承諾3日內履行完畢。
協議達成后,受害人唐某緊鎖數月的眉頭終于展開,臉上露出微笑。其到庭參加調解的親屬緊緊握住承辦法官的手,對法庭高效率辦事深表滿意,表示馬上帶原告唐某返回安徽老家安心養傷,不再到建筑工地鬧事。也不再到政府上訪找麻煩。被告王某也因糾紛得到及時處理而滿意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