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單方出具借條 離婚了4萬元借款誰來還?
作者:丁文娟 李正暉 發布時間:2009-11-05 瀏覽次數:557
本網無錫訊:婚姻關系存息期間,妻子單方出具的借條,離婚時該由誰來還?
郁某某與張某某曾是夫妻,于
庭審中,郁某某的丈夫表示,他并不知曉郁某某向周某某借款,這是郁某某的單方行為,與他無關。而周某某則向法庭提供了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間、署名為郁某某的借條復印件4份,合計借款金額4.3萬元,利息0.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某提供的系4份借條復印件,未能提供借條原件,且4份借條復印件記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與郁某某2005年1月出具的借條無法對應,且2005年1月郁某某已與丈夫離婚。因此,該筆借款應當認定為郁某某的個人債務。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