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1月2日下午,蘇州中院對日本籍被告人星野亮二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這也是我市法院判決的首起外國人故意殺人案件。
據查,被告人星野亮二于2008年與被害人李召君(化名李娜)結識后開始交往。在交往過程中,被告人星野亮二認為被害人李召君對其有感情和金錢上的欺騙行為,遂于2009年7月4日下午購買2把水果刀,并于21時許攜刀至蘇州市虎丘區商業街鋼琴酒吧與被害人李召君交涉。在與被害人李召君爭執過程中,被告人星野亮二持刀猛刺李召君背、胸、頸部。被告人星野亮二行兇后留在現場等候民警,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被害人李召君經送醫院搶救后于當日23時30分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李召君系遭單刃刺器刺戳致肺臟破裂引起血氣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法院審理期間,合議庭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調解。原告人與被告人星野亮二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星野亮二賠償原告人人民幣850000元,原告人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款已履行完畢。
法院認為,被告人星野亮二雖系日本國公民,但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生活和工作,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星野亮二在與被害人李召君交往過程中,不能正確處理感情、金錢糾紛,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李召君生命,致其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被告人星野亮二在公共場所行兇殺人,且手段殘忍,故酌情予以從重處罰。但鑒于被告人星野亮二作案后滯留現場,等候警方處理,可視為自動投案,并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星野亮二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并積極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且被害人李召君在與被告人星野亮二的交往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據此對被告人星野亮二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上述量刑情節,法院對被告人星野亮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星野亮二未當庭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