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同一條公交線路,乘客一點也沒少,可是幾個月來收益卻越來越少,與往年的日平均收益相比,每天都少幾十元,甚至上百元……蘇州某公交公司就遇到了這樣的怪事兒。

這樣的情況迅速引起了公交公司稽查人員的注意,經過對該條線路公交車的幾次跟蹤,終于發現了其中的蹊蹺,原來是公交車司機監守自盜,而且是這同一條線路的四個公交車司機團伙作案,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們連妻子都一起拉了進來,把公司營收完全地變成了家庭營收。

近日,滄浪區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駕駛員聯手“打開”投幣箱

任洪明、王智君、王樂明、朱世慶都是某公交公司的駕駛員,輪班駕駛同一條線路的三輛公共汽車。去年8月的一天,調度員臨時安排王智君駕駛平時經常由王樂明的駕駛的那輛車,途中一個急剎車,從駕駛員的座位底下滑出了一根鐵條,王智君看了覺得奇怪,到了終點站就把鐵條拿給平日與他關系比較好的任洪明看,問他是什么東西,任洪明看到后,立刻明白了那就是用來打開投幣箱的插條,他們倆弄明白了鐵條的用處后,沒有聲張,而是私下里悄悄接觸王樂明,想要他承認偷票款的事情,并帶著他們倆一起干,可是王樂明卻怎么也不肯承認那根鐵條是他的,堅持說自己沒偷過投幣箱里的錢。

直到一個多月后,王樂明終于受不了王智君和任洪明的軟磨硬泡,同時也害怕他們去揭發他有鐵條的事情,告訴了他們打開投幣箱需要的工具。而且還說,這些工具中,能打開投幣箱上的電子鎖的電子解碼器最貴,黑市價格要幾千塊,他自己也沒有。他們三個人平時工資微薄,都沒有那么多錢,于是又想到了和他們一起開車的朱世慶,想要拉他一起干,可以分擔這筆開銷,沒想到說起這件事的時候,朱世慶與他們一拍即合,爽快地答應了。

王樂明通過小廣告聯系到了賣電子解碼器的人,賣方開價500元,他還價到了450元成交,可是回去后卻對同伙說這個解碼器要4000元,每人得出1000塊錢,大家都拿不出錢來,王樂明就出主意說自己可以先把解碼器拿回來用,偷到了4000元再付錢。拿回了電子解碼器,大家約定先一起把購買解碼器的“成本”4000塊錢偷到手,然后各自配齊了“裝備”就單干。

四人的瘋狂偷竊就這樣開始了,每天四人中都有兩人上早班,兩人上中班,他們約好了每天都由上早班的人下班后去中班的人車上偷,如果早班的駕駛員沒空,就由任洪明和王智君的妻子去偷,偷得的錢統一放在任洪明家中,大家一起清點。

公交車投幣箱里的錢大都是1元硬幣,面值小,分量又重,不易攜帶,而且那么多的硬幣拿出去消費一定會讓別人懷疑,于是偷回的硬幣就由任洪明的妻子王玉秀和王智君的妻子朱桂莉去菜市場跟商販調換成整錢回來。

就這樣,僅僅五、六天的時間,他們就集體偷得了4000多塊錢。這時,他們突然發現自己的電子解碼器不管用了,怎么打不開投幣箱的鎖,打聽后得知是公交公司的電子鎖升級了,他們剛配好的電子解碼器已經“落伍”了,王樂明提出由他去找人給他們的電子解碼器也升個級,這樣才能繼續開鎖,但是要求大家再湊2000元才能升級。

于是,他們繼續集體偷竊,數額達到了6000多元,付了購買解碼器和升級的錢后,每人又配了電子鑰匙、插條等作案工具,把剩下的錢平分了,就按照約定“單干”了。

團伙作案變家庭式營收

分開行動后,任洪明夫婦和王智君夫婦完全把這輛公交車當成了自家的搖錢樹,這筆收入成了家庭的穩定收入,這條線路在園區和吳中區之間行駛,靠近首末站的時候車上就基本沒有人了,王玉秀和朱桂莉就在這個時候下手,隨著技術越來越熟練,膽子越來越大,他們從投幣箱里拿走的錢也越來越多,有時候,任洪明覺得妻子王玉秀拿走的錢實在太多了,為了避免事情敗露,還會把自己身上的錢放點去投幣箱。

偷來的零錢實在太多,王玉秀幾乎跑遍了附近菜市場的所有商販那邊兌換整錢,她經常去兌換的肉店和水產店的老板都能清楚地記得她,她在那家肉店兌換的零錢達7000元之多!為了避免攤主的懷疑,她還跟攤主說她婆婆是做早點生意的,時間長了,家里就堆了這么多的零錢。

另一方面,王樂明的妻子在老家,朱世慶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妻子,他們都自己開車,然后趁著晚上路人少,車上也沒人的時候,把車停在路邊或者把車開進首末站后,自己動手打開投幣箱偷錢。

瘋狂作案八個月后終落網

就這樣一直持續了好幾個月,直到今年三月的一天,王玉秀再次在公交車上作案的時候被公交公司稽查人員發現,隨即扭送公安機關。任洪明在得知這一消息后,逃往杭州,一個月后在杭州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9月至20094月期間,被告人任洪明、王玉秀、王智君、朱桂莉、王樂明、朱世慶共同在他們駕駛的公交車上,在無權接觸票款的情況下,采用以仿配的電子解碼卡、鐵鑰匙、金屬插條等工具開啟公交車投幣箱的方法,多次竊取公交車投幣箱內票款,金額共計7萬余元。

法院認為,任洪明、王玉秀、王智君、朱桂莉、王樂明、朱世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公司財物,其中被告人任洪明、王玉秀、王智君、朱桂莉盜竊金額巨大,被告人王樂明、朱世慶盜竊金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任洪明、王智君、王樂明、朱世慶本系公交公司駕駛員,本應盡職駕駛、服務大眾,卻背棄自身職責,在所駕駛的公交車上盜竊票款,社會影響較為惡劣,給為廣大群眾提供交通便利服務的公交公司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危害后果嚴重;鑒于任洪明、王玉秀、王智君、朱桂莉退賠贓款,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王玉秀、朱桂莉有悔罪表現,且子女無人照顧,請求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規定相符,法院最終判決:

被告人任洪明、王智君發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王玉秀、朱桂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王樂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朱世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