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訂租車合同行詐騙被判重刑
作者:史良 發布時間:2009-11-02 瀏覽次數:512
本網徐州訊:以簽訂租車合同為幌子,占有轎車后將該車抵押獲取現金,供自己揮霍,近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000元。
2007年7月,被告人周某為達到獲取車輛處置款的目的,與徐州某租賃公司簽訂租車協議,租用該公司的價值100900元的“帕薩特”轎車一輛。后周某拆除該車的GPS定位系統并將該車抵押給郝某,獲款50000元,所得款項被周某揮霍。同年十月,被告人周某以同樣的手段獲款10000元并揮霍殆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瑾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據此,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