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女婿婚變被趕出家門 法官巧析共建房產(chǎn)平事端
作者:孫興旺 徐海燕 發(fā)布時間:2009-10-30 瀏覽次數(shù):566
本網(wǎng)南通訊:被招入婿還出資為丈人家建樓房,孰料發(fā)生婚變后,老婆的娘家人不“認賬”竟將自己趕出了家門。
原告喬某是南通北郊的農民,還是當?shù)匦∮忻麣獾氖炙嚲客呓场5捎谛愿衲驹G老實,平時不善與人言談,三十多歲才娶到雖離過婚但相貌尚可的馬某為妻。1997年,媒人在給他說親時,提出必須做上門女婿并參與丈人家樓房翻建。為了早點討到老婆,喬某滿口答應并將自家積攢的建筑材料和積蓄統(tǒng)統(tǒng)投入到了丈人家的樓房里。婚后馬某被查出沒有生育能力,喬某卻并不在意,雙方最后共同領養(yǎng)了一個孩子。然而,由于性格上的差異、生活習慣和家庭經(jīng)濟掌控等問題,馬某還是對喬某不滿意。2008年7月,馬某提出離婚并拒絕喬某再住在自己家。當時,關于解除婚姻問題,喬某并沒有多大意見,在法院系通過調解解決的。但離婚后喬某認為,登記在丈人名下的翻建樓房,自己是出資出力的,應當享有共有人的權利,故在出資退還或補償要求遭拒的情況下一怒之下將馬家告上了法庭。
據(jù)悉,訴訟前喬某與馬家人曾多次發(fā)生沖突并報警,因此雙方隔閡較深。為了避免案情的進一步升級,辦案法官多次從情理法的角度展開對雙方的調解工作,最后不僅維護了喬某對房屋的共有人權利,而且為雙方日后如何出行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案。當事人雙方均表滿意,并相互承諾日后不再生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