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已婚男子意圖對女孩不軌,以交友為由遭拒后竟將女孩非法拘禁,并強迫與其拍攝婚紗照。1029,江蘇省豐縣法院公開宣判了該起非法拘禁犯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周元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現年24歲的周元偉,系江蘇省沛縣人。他雖然結婚已經一年多,但平時還是經常出入各種娛樂場所。2009629日深夜11許,周元偉在與其朋友李發軍等4人駕車來到沛縣縣城漢街雙擁賓館門口吃燒烤的時候,發現旁邊坐得正巧是以前在足療店見過的年輕女服務員楊麗麗。見楊麗麗長得漂亮可人,李發軍等人就不懷好意地慫恿其去搭訕。周元偉打了一聲招呼,而楊麗麗腦海中根本對他沒有任何印象,就沒有理睬他,繼續和朋友呂敏聊天。這惹惱了4人,他們當即離席從車里拿出非法買來的電棍,強行將楊麗麗和呂敏拉上車,揚長而去。他們在路上多次對倆女孩進行摟抱、撫摸等猥褻行為。為了追求所謂的情調,他們駕車來到豐縣大沙河畔的一個蘋果園,欣賞園內風景。天亮時他們準備去買點吃的,結果車開到范樓鎮上發生故障,就到鎮上一家汽車維修店門口準備維修。在這家汽車維修店的隔壁有一家漂亮新娘婚紗攝影店,周元偉不顧楊麗麗的反對,強迫其換上婚紗,與其拍攝婚紗照。拍攝結束后,一行6人去路邊的小飯店去吃早餐,趁周元偉等人不注意,楊麗麗和呂敏趁機逃出來,躲進一家百貨商店,請求正在購物的一名顧客向警方報警。10分鐘后,派出所民警趕到,將正在路上四處張望的周元偉抓獲,其余3人見警車趕到,慌忙逃竄,目前已被列為網上追緝逃犯。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元偉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其自愿認罪,且已得到被害人諒解,法院遂酌情作出對其從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