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因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緩刑的監督管理等定規。日前,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對社區矯正服刑罪犯陳某作出裁定撤銷原判緩刑,收監執行。

去年1219日,射陽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500元。今年111日,射陽法院向其發出執行通知書,其亦保證接受社區矯正。射陽縣司法局,合德鎮司法所多次去電及找其父親,敦促其接受社區矯正,但其態度惡劣,拒絕服刑,處于脫管狀態,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社區矯正有關規定。射陽縣司法局依法提請射陽縣公安局報縣人民法院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