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的女士委托一家不動產經紀公司向上海的先生購買其位于蘇州的一處房屋,在與先生簽訂認購書并支付了20000元定金后,卻未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為此女士將先生和不動產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對這起房屋買賣合同返還定金糾紛作出了判決。

經審理查明,2007511日上午,原告女士與蘇州工業園區某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簽署編號為NO0700155號《物業求購委托書》一份,該委托書載明:買方程女士委托不動產經紀公司購買賣方蔣先生名下位于蘇州工業園區某新村之物業,購買總價款為115.5萬元,包含全部家具家電,相應房款分三期支付。同時,在買方與出賣方正式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之前,買方支付2萬元作為買房意向金,上述意向金在出賣方認可買方提出的購房條件并在求購委托書上簽字后即轉為定金。同日,被告先生在上述物業求購委托書賣方簽名欄處簽字確認。明確同意買方提出的買房條件,并收取定金人民幣2萬元,并約定若賣方同意依買方購買價款方式出售后,應即于同意之日起5天內依受托方之安排至受托處,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賣方不愿依約履行時,則賣方應加倍返還已收定金給買方,以解除雙方承諾之交易。后原告女士與被告先生在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房屋中衛星電視、便潔寶、干衣機等家電是否已包含在總的房價中一并出賣而產生爭議,遂未能訂立正式買賣合同。另查明,在原告女士與被告先生訂立物業求購委托書之前,被告先生在名城蘇州網等網站上發布售房信息,明確其想出售本案涉及房屋,出售價為115萬元,在對房屋情況介紹時其明確“322衛,豪華裝修,衛星電視,便潔寶,干衣機等盡有”。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之所以最后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是因為對衛星電視、干洗機、便潔寶等家電歸屬產生爭議。本案中,被告先生在當初發布出售房屋信息時就明確了衛星電視、便潔寶、干衣機等盡有,在物業求購委托書上在房價明確為115.5萬元時也載明了包含所有家具家電,且相應證人陳述均明確相應的衛星電視、干洗機、便潔寶是包含在總的房價115.5萬元中的,故上述事實足以證明衛星電視、便潔寶、干衣機等是包含在總的房價中的,而最終未能訂立正式合同是因被告先生未能按最初約定條件訂立合同。故未能訂立正式合同的責任在于被告。對于被告在收取相應定金后未按與原告的約定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遂判決被告先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雙倍返還原告女士定金4萬元。至于原告要求被告不動產經紀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之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對不動產經紀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