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他人隱私信息“曬”于網絡 小年輕稀里糊涂成被告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尹叢叢 發(fā)布時間:2017-11-24 瀏覽次數:392
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一小年輕因與房東之間的租房糾紛,一氣之下將自己的經歷發(fā)帖于某論壇,并在其中公布了房東的個人照片、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結果被訴至法院。
從外地來昆山工作的小云(化名)起初租住在孫女士(化名)的房屋中,后雙方租賃關系終結結算時,小云認為孫女士多收了她200元,因多次聯系孫女士要求退還未果,小云非常氣憤。經常上網逛論壇的她突發(fā)奇想,就將她和孫女士的糾紛在某論壇上發(fā)了長長的兩篇帖子,其中毫不隱藏的“曬”出了孫女士的照片、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該帖子的點擊量不斷飆升,短短幾天已逾幾萬人點擊閱讀,不乏有人跟帖留言對孫女士進行指責謾罵,小云的初衷也許只是想通過這種渠道將事情的原委陳述清楚,殊不知個人信息的公布已經侵犯了孫女士的個人隱私,據孫女士陳述甚至人通過該手機號申請?zhí)砑铀秊槲⑿藕糜眩_口便直指該事件并批評指責她,給她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求助無門的孫女士只得一直訴狀將小云告上了法庭。
直到成了被告,小云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經過法院的調解,小云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不妥,她愿意配合論壇后臺將其所發(fā)的帖子進行刪除,并且再次在論壇發(fā)帖,向孫女士進行道歉。考慮到年輕人的沖動和外出打拼的不容易,孫女士放棄了要求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最終,該糾紛獲得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在這個信息網絡日趨發(fā)達的時代,人們獲取信息、表達觀點的平臺和渠道日益增多,這為人們提供了充分和自由表達的虛擬空間,卻也引發(fā)了越來越多的網絡侵權案件。2014年通過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規(guī)范網絡行為、凈化網絡環(huán)境、治理網絡侵權提供了法律支撐。廣大市民在利用網絡時一定要嚴格依法行事,切不可和本案中的小年輕一樣,隨便將他人隱私信息公之于眾,稀里糊涂將自己推上了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