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人民調解室利用訴前調解,成功調處四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四名下崗女工高高興興地從法官手中接過了拖欠近四年的工資款。

20063月,王某等四名女工到連云區某商場干保潔員工作,約定工資450/月,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沒有節假日和休息日,也沒有帶薪年休息日。2006年年底商場由于效益不好停業了一段時間,商場單方面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關系。在商場正常經營期間,共欠四原告經濟補償金、最低工資差額、節假日加班等共計近六萬元。

為此,王某等四人多次到商場討薪,商場稱該商場原先系徐某承包經營,徐某與商場簽訂的《承包合同》規定,商場在承包期間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徐某負責。拖欠原告等四人工資系發生在徐某承包期間,應向徐某追要。但徐某是南京人,承包合同期滿后已不知去向。王某等四人多次找到商場均無結果。

2008年初,四人遂向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未果,后四人多次到區有關部門上訪,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20091010,四女工向連云區人民法院起訴。考慮到四名女工均系下崗職工,生活困難;且案件本身并不復雜,沒有大的爭議,分管院長和立案庭長到商場的主管部門某服務公司協調處理,立案庭負責速裁的法官反復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商場7日內給付拖欠四女工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