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注冊服務機構未盡合理審查義務被判承擔民事責任
作者:周輝 黃建永 承鈞 發布時間:2009-10-27 瀏覽次數:613
本網宿遷訊:以“你大爺”為姓名居然也可成功注冊域名,而該域名為某某學院的漢語拼音全拼。“你大爺”利用該域名把某某學院惡搞了一番。某某學院準備依法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卻怎么也查不出“你大爺”是何方神圣,某網服公司也找不出“你大爺”的下落。于是,某某學院將網服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是于2002年6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高等教育機構。2008年12月,原告一工作人員通過點擊“百度”網站,再輸入某高校漢字,后愕然發現一連串有關某高校的污蔑性報道。如“數錢學院真相”、“某某學院的犧牲品”、“某某學院殺人案”、“某某學院院長貪污案”等等。其內容均為對原告的負面性、否定性描述和評價,有的用詞相當尖銳。該工作人員隨即將情況報告校領導。校領導申請公證處兩名公證人員對以上證據進行了收集。并委托律師致函被告,要求被告注銷該域名。被告回函稱“該域名使用的空間不在我司,我司不便對域名進行處理。經查目前該域名的狀態已經不能訪問,同時我司已通知域名持有者修改注冊信息。”
但幾天后,僅僅是域名持有人名稱有所變動,該域名依然存在。原告在難以查找域名持有人的情況下,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侵權、注銷該網絡域名,消除影響。被告以自己與域名持有人并無利益關聯、無義務亦無權利審查該網站內容且并非實際侵權人等為名進行了辯解。
宿遷中院審理認為,案中所涉的網絡域名系全拼并組合而成,該域名會讓相關社會公眾與“某某學院”相聯系,認為該域名就是原告所注冊。同時,本案域名持有人注冊該域名無正當理由,其注冊、使用該域名為了是攻擊原告,具有明顯惡意。因此,該域名已構成對原告侵權。根據網絡域名注冊的相關規定,網絡注冊服務機構有義務對申請人的真實身份等信息進行審核。但被告不能向法庭提供已對“你大爺”的身份資料進行審核的證據。顯而易見,該域名申請人所提交的信息虛假,且被告應該知道該信息不真實。根據有關規定:“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擔”。本案中由于被告未盡法定義務審查域名申請者的真實信息,讓其注冊成功,導致原告被連續實施侵權行為,并致原告在權利受到侵犯時,向直接侵權人主張權利受阻。故被告的過錯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被告應承擔注銷該網絡域名的責任,同時應向社會公眾澄清事實,以消除影響。據此,宿遷中院依法做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