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昆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多被告人重大放火案,以放火罪依法判處劉文珠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到13年不等,并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4年。由于案情疑難復雜且影響巨大,昆山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始終高度重視、謹慎負責。

被告人劉文珠等五人為韓資企業金剛化工(昆山)有限公司員工,劉文珠為泄私憤,糾集另四人于20081024在金剛公司原料倉庫故意放火,致使油漆樣品等物品被焚毀,價值人民幣83萬余元,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該案5名被告人聘請了9名辯護人,法院曾四次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案件審理中,多名被告人拒不認罪或當庭翻供,被告人及其親屬抵抗情緒強烈,特別是第一被告人劉文珠始終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揚言若判決有罪將當場自殺被告人親屬除言語威脅公訴人外,多次向昆山市人大、政府、政協、政法委信訪,前往蘇州中院、省高院上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該案引起昆山市四套班子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為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進行,昆山法院分別向蘇州和昆山兩級政法委匯報案情,并分別召開審判委員會專業及聯席會議,對案件事實、證據認定、法律適用及定罪量刑等進行討論。多次組織部門會議,分析排查公開宣判中可能出現的意外狀況,擬定應對預案,對庭前準備、庭審秩序、庭務保障等進行全面部署。昆山市委政法委也專門召開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方協調會議,要求密切配合,全力保障案件穩妥審判,維護社會穩定。宣判當日,法院對宣判全程進行攝錄。法警大隊全隊出警,提前一小時安檢,專設兩道安檢卡口,對旁聽人員實名登記。公安局派出30名防暴警察協助維持庭審秩序,轄區派出所干警和交通警察全力維護法院周邊公共場所以及道路交通的秩序。整個宣判過程組織嚴密、安保周全、秩序井然,未出現矛盾激化情況。一審宣判后,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