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秉公執法,主動維權,六年積案,今日終結。”這是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20091023從距離300余公里的南京專程驅車給南通中院執行局送來的一面特制的錦旗。當該公司吳永紀代表公司全體員工將錦旗送給執行局副局長錢鵬飛和承辦法官張海濤時,臉上掛著微笑,激動地說:“六年積案,能拿到錢,這是我們做夢也沒想到的。你們主動執行,使我們深受感動。”

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脈煙克”于19981月取得了江蘇省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并于19993月申請注冊了“煙克”的文字商標,產品投放市場后,天寶公司花巨資進行了大量的廣告宣傳。19993月,天寶公司發現市場上陸續出現了假的“中脈煙克”,遂組成了打假小組,請技術監督局等單位聯合行動。同年6月通過懸賞舉報得知市場上假貨的制作者為江蘇啟東的張某,同年89月間先后會同啟東公安、技監部門查獲了張某的制假地點,查封了大量假中脈煙克的運輸外包裝盒、銷售外包裝盒、內包裝小盒、內盒成品等半成品以及防偽標志、合格證、用戶手冊等。遂將張某起訴于南通中院。南通中院于20011212判決張某停止生產假冒原告天寶公司的企業名稱、注冊商標、商品名稱、商品包裝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案件受理費負擔1萬元。判決后,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高院判決除賠償數額由3萬元變更為4萬元外,其余未改。

20021225,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向南通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標的55010元。執行中,南通中院查明,張某無固定職業,現在外打工維持生活,原居住房產及家庭財產因其他債務已抵債。執行中也未查到張某銀行存款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做工作,張某當時東拼西奏給付人民幣1萬元,暫無其他履行能力。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也不能提供其他財產線索,本案遂于2003613終結執行。

事隔6年后的20099月,南通中院執行局在清理206件無財產案件過程中,抽調人員加班加點,逐案登記造冊,然后分赴公安、房產、國土、工商、各大銀行查找被執行人的車輛、房產、土地、銀行存款等,在查找銀行存款中,發現張某這幾年在外打工積聚了6萬余元錢。執行局局長王成立即指示恢復執行,實施處副處長吳勇軍興奮不已,立即給天寶公司打電話告知張某有錢,案子將恢復執行。聽到這一意外的消息,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于曉聲簡直不敢相信,這怎么可能呢?然而這是千真萬確的。案子分到張海濤法官手上后,張法官馬上通知雙方談話,張某主動履行5?q8萬元,近日,天寶公司向南通中院申請終結執行。為了感謝南通中院執行局,天寶公司特制了一面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