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保安抓賊,本是履行職責,但由于方法和手段的不當,引發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悲劇,給人警示。

被惠山法院被告人陳某,是惠山區玉祁鎮某村的保安,一日凌晨,他與同事在巡邏時發現劉某某形跡可疑,遂上前要求他接受檢查。劉某某急忙逃跑并跳入附近河浜。眾保安圍到河邊,向劉某某喊話表明身份,催其上岸,劉某某拒不上岸。陳某遂用岸邊磚瓦投擲劉某某周圍水面,逼迫其上岸,不慎擲中劉某某頭部。陳某隨即與其他保安跳入河中將其拉起,送往醫院搶救。次日,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法醫鑒定,劉某某系遭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外傷而死亡。

事發后,經鎮調解委員會調解,陳某及所在村委會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人民幣17萬元,并取得諒解。

無錫惠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因過失而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且本案民事部分賠償已履行完畢,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故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