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句容法院下蜀法庭遠赴安徽省無為縣黑沙州為一件離婚案件進行了調解。

原告陳某與被告夏某于97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同年917結婚,2000年因感情不和兩人決定離婚,遂簽訂了離婚協議,法律知識匱乏的他們以為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并銷毀結婚證書,就已經離婚,于是雙方各自生活,互不干擾。陳某之后又與他人按當地的風俗舉行了婚禮并生育子女,直到今年子女上學報戶口時被告知無法報戶口,才知道自己離婚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后到法院起訴,要求與夏某離婚。承辦案件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夏某發送了傳票,傳票已被簽收,但夏某并沒有前來開庭應訴,考慮到離婚案件的特殊情況,承辦案件的法官決定親自去一趟安徽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當承辦案件的法官風塵仆仆地趕到夏某家中時,夏某感到很吃驚,她早已與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在法官耐心給她講了有關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識后,夏某才意識到自己先前的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她表示自己愿意離婚,并再三對法官的來訪表示感謝,調解在一片和諧的氣氛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