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車里自愿發生性行為 一小時后報警稱遭受強奸
作者:趙旭東 張凌波 發布時間:2009-10-23 瀏覽次數:720
本網無錫訊:高某與面包車司機在車里自愿發生性行為,但卻在一個小時后報警稱遭到了強奸,行為真是不合常理。經鑒定,高某為弱智女。日前,無錫惠山區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強奸弱智婦女案件,被告人劉某犯強奸罪,但由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
2009年3月某天,是惠山區堰橋街道的傳統集市日。當天,街上車水馬龍,高某在公路旁招手,想搭乘被告人劉某駕駛的面的車去新塘里。雙方經過一番議價談妥后,高某卻未乘坐,雙方相互交換了電話號碼,后高某多次主動打電話聯系劉某。
3月底,高某又打電話聯系劉某,某日下午3時許,雙方在堰橋醫院附近路段碰面后,高某乘坐劉某駕駛的面的車前往長安街道一荒僻處。期間,劉某與高某在面的車上發生了性關系。出人意料的是,一個小時后,高某即至堰橋派出所報案,聲稱遭到強奸。
法院經審理查明,高某系中度精神發育遲滯,部分性防衛能力,被告人劉某在公安機關亦稱高某“有點傻,行為怪怪的”,足以證實被告人劉某應當知道被害人高某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故其與高某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采用暴力手段,均應以強奸罪論處。但鑒于被告人劉某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采取暴力手段,法院對其予以酌情考量,遂作出免于刑事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