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功臣”到罪犯,皆因一個“貪”字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10-22 瀏覽次數:666
本網南京訊:通過自己的刻苦鉆研,將公司生產出來的廢棄物再制作成同類產品。在公司業績增加明顯、老總充分信任的良好發展形勢下,才華出眾的孫某卻起了貪念,利用職務便利侵占了公司部分產品。不料很快事發,孫某因此于近日被高淳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雖為80后,孫某已是南京某科技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生產部經理了,主要負責該公司的生產和化驗等事項。由于工作表現很好,深受公司董事長信任。科技公司主要生產一種生物藥品,用于出口。工作中,孫某看到生產生物藥品的廢棄物較多,覺得就這樣廢棄十分可惜。于是,孫某經過一番鉆研,終于研究出兩種方法從廢棄物從提取、制造出同類可在國內銷售的生物藥品(公司產品出口標準要高于國內同類產品標準)。由于該類生物藥品價格較高,孫某的“點石成金”立刻給公司帶來可觀的效益。孫某的父母都是農民,由于經濟條件不好,雖然年齡較大,迫于生計不得不種了很多田。看著公司效益如此紅火,而自己的月薪僅3000元,孫某心理開始不平衡了。要減輕父母的生活負擔,意味著自己就要賺更多的錢。想著想著,孫某起了貪念,打起了公司生物藥品的廢棄物的主意。孫某想,反正自己不拿公司銷售的正品,也不動公司的原料,這些廢棄物放在那邊本身沒有用,我就拿點這些廢棄物,應該沒有事。
2009年3月,孫某利用負責生產、管理將廢棄物轉化成生物藥品的職務便利,分3次侵占公司3.59公斤生物藥品,價值人民幣57,108元。有兩次是下屬員工將制成的藥品交給孫某時,孫某截留下來了;另一次是孫某在制作過程中(關鍵工藝需要孫某自己操作)拿的。孫某將上述藥品拿回了宿舍,趁五一節前回老家時一并帶回。回到家后,孫某通過網上搜索到老家附近生產同類產品的廠家。由于擔心自己的行為被暴露,孫某沒有親自出面,而是讓鄰居大華單獨到廠內推銷。不巧的是,正好前一段時間當地一家生產該類生物藥品的廠家失竊,被小偷偷走該類生物藥品,公安部門早已提前告知相關廠家,要求一見到陌生人員出售藥品需及時通知公安部門。
案發后,全部贓物被追回,并發還科技公司。法庭上,孫某連稱自己是一時糊涂才會這么做的,并沒有要害公司的意思,現在感到很后悔,覺得濫用別人對自己的信任,對不起公司老總,也對不起同事,更對不起父母。同時提出自己是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的,請求法庭給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高淳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身為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孫某系初犯,歸案后自愿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退還了全部贓物,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高淳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