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二十一、二歲本應該是年輕上進的年齡,可被告人龍某和劉某卻因為搶劫罪將自己最美好的時光葬送在監獄里。前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龍某、劉某搶劫案,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9413日凌晨1許,21歲的龍某、22歲的劉某伙同邵某、宋某(二人均另案處理)經預謀后,駕駛黑色無牌現代轎車到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南二環路段、將謝某、袁某、郝某三人駕駛的一輛解放牌大貨車逼停后,持砍刀、木棍等物威脅并毆打謝某等人,強行劫取手機2部及現金人民幣5000余元。416日凌晨3許,四人采用相同手段在徐邳公路銅山縣太山段,將張某、朱某、穆某等五人駕駛的一輛藍色解放貨車逼停后,冒充交警,持棒球棍、玩具槍等物恐嚇并毆打張某等人,強行劫取手機4部及現金人民幣2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劉某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及脅迫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被告人龍某、劉某在其中一起搶劫犯罪中冒充警察,應當在十年以上量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