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打著需要租車的幌子,騙得他人轎車。之后再通過虛構公司、冒用他人名義等方法,將騙得的車輛質押給他人獲取錢財。近日,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法院就這一起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6歲的陳某于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通過無錫汽車網站先后認識了想要租賃汽車的車主顧某、錢某和狄某。陳某虛構并利用偽造的“鋒偉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騙取了三人的信任,并以雇傭他們為自己開車每月8000元為誘餌,與之簽訂《汽車配駕協議》、《租賃協議》、《租車協議》。取得車輛后,陳某憑借顧某等人的假身份證和機動車登記證等假證,擅自將車輛抵押給投資公司,取得質押借款共計20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