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少年與他人發生沖突時,事后糾集“哥們”毆打他人致輕傷。日前,銅山縣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盛利(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盛利等人因在某中學校內與他人發生沖突時吃虧,即欲實施報復。200712715

時許,盛利糾集其“哥們”手持木棍、砍刀,到某網吧毆打正在上網的孫某、周某、季某等人,被告人盛利持砍刀將孫某砍成輕傷后逃匿,20088月被抓獲歸案。其家人已賠償被害人孫某經濟損失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盛利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其家人賠償被害人孫某的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親屬諒解,故法院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