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悟
作者:徐福燦 發布時間:2009-10-14 瀏覽次數:1470
寧靜的夜晚似乎比其他時候更容易勾出回憶、生出感嘆。結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此時的我靜靜地呆在書房里感觸著過去四年工作的點點滴滴。
2005年8月,我懷著對法官職業的無比向往,走進了昆山市人民法院,成為這一團隊的一分子。踏上新的征程,我像許多年輕人一樣熱血沸騰,青春、理想、正義等一串火辣的字眼撞擊著年輕的心。在昆山法院,這樣一個案多人少矛盾極為突出的基層法院,單用一個“忙”字,無法全然涵蓋我們的工作狀態和工作強度。白天幾乎都呆在法庭開庭或出外調查,晚上加班寫法律文書,周末則加班集中整理、裝訂卷宗。想想那時我,憑著著一顆好奇之心和一股拼搏之氣,很快就適應了這樣的工作模式,并在這樣高強度的工作環境中,快速的提高了自身的業務能力。從書記員到助理審判員,再到審判員,這一路走來,也見證了我在這四年中的成長。
在工作中,我常會覺得法官這一職業,對于法官個人來講,不僅僅是一種職業,似乎更像一種修行。在神圣的法律殿堂里,通過一次次開庭審判的歷練,漸漸褪去了浮躁與虛華,沉淀了責任與信仰,成就了那份超然淡泊的氣質,析萬物之理,而判天地之美,從而實現了自身的價值。而修行的過程中勢必會頓生出許多感悟,也正是由于這些感悟,才能讓自己一如既往的熱愛著這份職業。
法院四年的工作經歷其實算算并不是很長,覺得自己依然青澀,離集睿智、博學、正義、善良等美好于一身的法官形象還有一段距離。在我眼里,是“法官”這個稱謂,是法庭這個特定的場景,賦予了我“法官”的威嚴。但與剛進來時相比,我還是頓生出一些新的感悟,對法官這一職業的感悟,對法官所應包含更深內涵的感悟。
感悟出法官的生命在于對法律原則和精神的理解。馬克思曾指出:“法官的職責是當法律運用到個別場合時,根據他對法律誠摯的理解來解釋法律。”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單單生搬硬套法律條款,作出的判決表面上雖然合法,但站在一個自然人的角度看,也許他是違背公理、情理甚至道德的判決。與法官需要法律相比,其實法律更需要法官。法律本身僅是文字,徒法不足以自行,與此同時法律自身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模糊性、不周延性、滯后性等局限。不同的人會對同一法律條款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對其案件得出不同的評判。這時,法官所應具有的專業技能就應得以凸顯。這種專業技能不僅要求法官熟知法律條款,更要對法律原則和精神有著深刻、準確的領悟。這種專業能力的強弱主要取決于深厚的法學功底、廣博的社會知識以及豐富的社會經驗,取決于法官心中的自然法理念及對公平、正義的理解,取決于法官的良心。
感悟出案件僅是法官的工作對象,而人民則是法官的服務對象。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很容易讓人覺得法官辦案就應排出一切外部干擾,只對案件本身負責。這樣一種沒有很好理清工作對象和服務對象的想法很容易造成“孤立辦案”,也就是脫離群眾的辦案,最終勢必會導致“案結事不了”的尷尬局面。不難想象,調解是最為和諧的結案方式。一個案件能否調解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事人對法官個人的認同。只有當法官明白了自己服務于人民,人是第一位的,在辦案過程中才不會急于求成,只為結案,而是態度端正、作風細膩、曉之以理、和風細雨的給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和解釋工作,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同,案件得以成功的調解也就順理成章了。
感悟出法官這一職業所意味著的平凡。 在過去的幾年里,工作的苦累、案件的繁瑣、生活的清貧……有時也會讓自己感到一種莫名的惆悵和失落,也曾萌生過改行易職的念頭,但自己卻一直堅持了下來。也許是因為自己舍不得那一身肅穆的法袍,也許是因為自己對法律的那份深深的眷戀,也許是因為自己醉心于結案后當事人的那聲謝謝,那張笑臉……也許是因為自踏進法院那天起,就注定與責任、奉獻結下的不解之緣。盡然選擇了,我將不會后悔,我將去追求法官職業背后那份平凡。這種平凡,絕非淺薄、自甘平庸,更非不思進取,它只是在喧囂的塵世中保持一種淡然而積極的生活態度,不慕虛榮,不尚奢華,得失隨緣,默默努力耕耘,使精神有一種高尚感、靈魂有一種凈化感、身心有一種健康感。
上面的種種感悟讓我明白了“日三省吾身”中要“省”的內容。除了省自身的專業技能,還應省自己心系于民的赤誠情懷,更要省自己那顆無愧于天地的良心。因為法官除必須具備包括法學知識、社會知識、社會經驗在內的良好的知識結構外,還應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法官不僅僅是“法律人”,更應該是心懷國家、體貼人民、能明察世事的人。
夜已深,從窗戶眺望這座城市點點星光的同時,玻璃中也倒映出自己模糊的面容,添上一副笑容,送給過去四年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