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丹徒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開玩笑不當致當事人死亡而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

朱某與及今年58歲的施某均系丹徒區上黨鎮某村村民,平日素無恩怨。2009520日下午5許,朱某在另一村民家中觀看施某與其他村民打撲克牌時,見施某欠牌友幾元錢未給,便隨口講了句玩笑話,諷刺施某慣于在牌桌上拖欠他人賭資。施某聽后,認為很丟面子,也對朱某及其家人進行了強烈的語言侮辱。后兩人均失去理智,相互進行糾打,直至被圍觀的其他村民拉開。施某在糾打中雖未造成任何外傷,但因近一年來患有高血壓,回家后片刻即昏迷不醒,雖經醫院搶救,但因腦出血破入腦室系統經搶救無效于24日死亡。經法醫鑒定,施某系腦出血死亡,其情緒激動是腦出血的誘發因素。因朱某的行為未構成犯罪,施某的法定繼承人一紙訴狀將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40余萬元,而朱某

認為自己僅跟施某開了一個玩笑,并未實施侵權行為,施某死于高血壓,朱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某與施某在日常交往中未注意相互尊重,發生口角,進而發展到互相毆打,雙方均有過錯。在此糾紛中,雙方言語及行為均過激,但朱某并無剝奪施某生命的主觀惡意,也無法預見自己行為會產生施某死亡的后果。施某因與朱某發生糾紛情緒激動誘發腦出血而死亡,朱某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本案事實及朱某的過錯程度,法院認定由朱某賠償原告20%的損失為宜。原告認為朱某的侵權行為直接造成了施某的死亡,要求朱某承擔全部損失,與本案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依法判決朱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9萬余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