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近日,連云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開設賭場案,該案主犯周某以開設賭場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從犯被告人汪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罰金八萬元。

周某系一個體工商戶,因經常上網而認識網友小鄭,聽說網上接受代理可以賺錢,周某遂接受小鄭提供的賭博帳戶,為“新國際”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后周某又發展汪某為會員,一起代理該賭博網站。

網絡賭球游戲的規則實際是分五級金字塔或者六級金字塔,賭博公司是頂級,其下分登入零、登入一、登入二、登入三及其會員等五級;或是登入一、登入二、登入三及其會員等四級。由賭博公司發展登入一,發展無數個登入一,由登入一發展無數個登入二,由登入二發展無數個登入三,由登入三發展無數個會員。經法院確認,周某在這個金字塔式賭球組織中的角色相當于登入二,汪某的角色相當于登入三。20078月至10月間,二人代理的賭博網站dcab3333賬號接受會員投注共7175次,合計“有效金額”為28366517點。期間周某得到好處費1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汪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在賭博網站取得代理權后,又賦予被告人汪某的代理權,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汪某起次要的作用,是從犯,量刑時應當從輕處罰。二被告人歸案后均有悔罪表現,故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決。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