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非常感謝法官為孩子考慮,為我們解決了問題!”八歲的男孩小方(化名)的母親領取了民事調解書,對案件承辦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這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20082月,原告小方將蘇州市某醫院起訴至平江法院,訴稱,20072月在被告市某醫院施行門診包皮環切手術,手術中因醫方過錯導致原告陰莖受損、尿道狹窄的嚴重損害后果,后雖經兩次住院施行手術,現仍存在龜頭殘缺、尿道狹窄的癥狀,需定期進行尿道擴張,日后還需進行整形手術,并有可能影響原告今后的性功能。

由于此案原告年幼,審判人員從案件審理之初便采取措施慎重對待。審理中,鑒定部門鑒定后認為醫方對該過錯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全部責任;被鑒定人目前狀況不宜評定傷殘等級。后原告對上述司法鑒定未認定傷殘等級提出異議,再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認為本病例屬于三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為最大限度保護小方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進行了大量調解工作。但由于原告受傷部位較為特殊,當事人情緒非常對立,調解難度很大。考慮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患兒的特殊性,承辦法官從案件責任的承擔入手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另一方面從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利益的平衡點、法理和情理的融合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調解結果卓有成效。

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并達成了協議:被告方賠償原告小方醫療費、陪護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23萬余元。考慮到原告小方的損害后果較為特殊,被告蘇州市某醫院另行增加補償款6萬元。雙方針對后續治療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