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不服糾紛調處,竟然將民警抓成輕微傷。近日,江蘇省響水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9561930分左右,民警蘇某、韓某接到報警后至響水鎮李某家出警,到達現場后出示警官證并表明身份,依法處理被告人武某和李某家糾紛。經調解未果,民警要求雙方到派出所處理,被告人武某攔住李某夫婦不讓民警將其帶走,民警蘇某在制止時,被被告人武某抓傷頸部。經法醫鑒定,民警蘇某身體損傷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武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武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