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受賄三十萬 事發被判十年刑
作者:陳琪 發布時間:2009-10-12 瀏覽次數:601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贓款人民幣30.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41歲的被告人周某系該縣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科科長。2006年至2009年間,周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王某某等六家采石場業主所送的現金及購物卡計價值人民幣高達30.7萬元。被告人周某收受以上現金及購物卡后,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越界開采調查處理、采礦許可證辦理、新采礦點設置等事情上為以上人員謀取了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