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法院審結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
作者:金立安 發布時間:2009-10-12 瀏覽次數:520
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建鄴法院審結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某品牌牛皮帶經銷商稱某鑒定機構的言論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造成了他們的損失,因此要求某鑒定機構消除影響,在媒體上公開道歉。經審理,該經銷商的訴請被駁回。
某國際知名品牌牛皮帶經銷商訴稱,他們系經授權銷售某國際著名品牌商品的企業,設有經營專賣店,為該國際品牌特許銷售商。
該經銷商認為,在相關節目中,某鑒定機構副主
被告的某鑒定機構辯稱,某品牌牛皮帶經銷商無權提起訴訟,其請求應予駁回。在經銷商提交的電視報道視頻資料中,自始至終均未出現該經銷商的名稱,而他們更未對某經銷商進行任何評價,經銷商的名譽并未受到任何侵犯。此外,他們是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和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定、認可的皮革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是在消費者購買產品發現瑕疵后,受其委托進行鑒定的,在接受電視被動采訪時,并未對經銷商的名譽進行毀損,只是從皮帶鑒定專業角度,說明“剖層移膜革”和頭層牛皮、二層牛皮有本質的不同,用其做皮帶,價格和頭層牛皮也有很大差別,完全是專業的解釋,其講話不構成對經銷商名譽權的侵犯。
南京建鄴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精神,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而某鑒定機構的有關人員在電視報道中,只是對牛皮和剖層移膜革進行了區分,并就牛皮和剖層移膜革的市場價格進行了說明,認為把剖層移膜革的產品標注為牛皮產品,是以低檔次的東西冒充好的東西,這部分言論,只從專業角度對牛皮和剖層移膜革的屬性、價格進行了客觀陳述,并未直接指向原告及原告所代理的某國際品牌,不構成對某經銷商及其所代理某品牌名譽權的侵害,因此駁回了某經銷商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