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擅自使用業主房屋被判賠償1000元
作者:曹亞峰 發布時間:2009-10-12 瀏覽次數:576
本網蘇州訊:江陰的
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嚴格維護業主利益,營造良好的小區居住環境。但本案中,物業卻利用掌管業主房屋鑰匙之便利條件,未經業主許可,擅自在室內放置建筑材料,侵犯了業主對自有房屋合法的居住使用權,就其侵權行為應酌情向業主賠償損失。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內賠償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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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
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嚴格維護業主利益,營造良好的小區居住環境。但本案中,物業卻利用掌管業主房屋鑰匙之便利條件,未經業主許可,擅自在室內放置建筑材料,侵犯了業主對自有房屋合法的居住使用權,就其侵權行為應酌情向業主賠償損失。據此,法院依法判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內賠償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