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審理了一起勞資糾紛案件,原告老王(化名)是某證券公司的門衛,今年3月,他為了照料重病妻子被迫辭職。離走前,公司給了3000元安置費。然而辭職半年后,老王忽然將公司告上了法院,原來,他聽人說辭職后也可以打官司要加班費,便跟公司一筆一筆算起帳來。證券公司感覺特別冤,雙方矛盾迅速激化。玄武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證券公司工會曾發動員工為老王的妻子捐款4000元,令老王感激不盡。于是法官將法庭搬進公司,請工會出面調解,成功促成老王跟公司和解。

老王原本是紡織工人,后來被單位花1萬塊錢買斷了工齡。20054月,南京市總工會舉辦下崗職工再就業活動,老王參加了這次活動,被南京某證券公司聘為保安。今年年初,老王的妻子不幸得了重病,由于家庭經濟困難,醫療費難以解決,證券公司工會得知消息后,發動員工捐款,為老王籌集了4000元。老王很感動,特意寫了一封感謝信感謝公司。之后,為了照顧重病妻子,他向公司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與他結清了所有費用,并一次性支付了3000元安置費。可以說,老王是懷著一顆感恩的心離開公司的。

今年8月,老王意外得知,自己在證券公司做保安時,每天睡在公司,算是24小時值班,公司應該給加班費。為此他申請了勞動仲裁,后因仲裁終止,又將單位告上法院。他把賬算得清清楚楚,共計索賠加班費、補償金等合計6萬元。

前不久,玄武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老王說,他每天早上8點就要到公司了,先開門,然后燒水、分報紙信件,等其他員工正常上班后,再負責維護秩序。下午3點公司收市后,他不能走,得留下來打掃衛生。由于公司的防盜報警系統壞了,他每天晚上需要留在公司值夜班。我幾乎是24小時值班,公司只給過幾次加班費和過節費,其他什么也沒有。老王認為,雖然自己已經離開了公司,但該要的還是得要。

面對老王的指責,證券公司顯得很委屈。公司表示,老王當初是以下崗職工的名義進公司的,按照相關政策,他的勞動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勞動保險也應由原單位繳納。至于24小時加班,公司稱根本不存在。他是自己提出來要住單位的,我們從來沒有要求他加班。有時考慮到他經濟困難,為了讓他多一些收入,會適當安排他在節日加班,但每次都發了加班費。這家公司還爆料說,當初老王的妻子患重病,缺醫藥費,公司還組織員工捐款了,后來他辭職也給了3000元,已經仁至義盡了。

南京玄武法院為了促成雙方和解,將法庭開到了證券公司工會,請工會同志出面協同調解。一方面,法官向公司詳細解釋勞動法,指出該公司確實有些地方做得不到位,侵犯了老王的權益,老王現在打官司維權并無不當。另一方面,工會同志跟老王推心置腹地交談,將公司之前為他做的好事一樁樁一件件點出來,希望他也能體諒公司,適當讓步。經過法院和工會的努力,公司同意向老王賠償16000元,老王也接受了這一調解方案,雙方最終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