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因瑣事妻子常常遭受丈夫的毆打,為此妻子訴訟要求離婚,在法院與親友的勸說下,考慮的家庭,妻子原諒了丈夫,但好景不長,丈夫依然如故,無奈的妻子的徹底的失去了信心,毅然走到的法院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1998年底原告嵇某與被告吉某經人介紹相識,1999513原、被告登記結婚,2000831生一女孩。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瑣事雙方經常發生爭吵、打架,致夫妻感情不睦,2004108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經本院主持調解,且原告在其家人的勸說下,原告對被告的毆打表示諒解并撤回訴訟。200862原告又以因家庭瑣事經常遭受被告毆打,夫妻感情已破裂為由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本院于2008714判決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2009217原告嵇某再次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嵇某與被告吉某雖系合法婚姻關系,但雙方不珍惜夫妻感情,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毆打,致夫妻感情惡化,雙方均有一定責任,本院曾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請求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故可確認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違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原告嵇某與被告吉某之婚姻準予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