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以找工作為名騙同學參加傳銷活動,沒想到其同學竟不愿意,于是多名傳銷人員將其同學非法拘禁起來,致被害人逃走時摔成輕傷。日前,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常某、沈某等五名被告人二年的緩刑。

200932下午,湖北人朱某以幫助找工作為由,將其同學岑某由湖北省應城市騙至銅山縣銅山鎮某居民樓501室,欲引誘其加入黑龍江省佳地公司并參與傳銷活動,在岑某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傳銷活動并要求離開的情況下,被告人沈某、朱某、尹某、王某四人在被告人常某的安排下,采取將手機奪走、語言威脅、人墻圍堵等手段,將岑某非法拘禁在該室。次日13時許,岑某欲從該室爬窗逃走時從五樓摔下,造成身上多處骨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沈某等五被告共同結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五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并積極賠償被害人,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