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砸車襲民警 妨害公務被判刑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10-09 瀏覽次數:477
本網徐州訊:豐縣一農民欠電費后被停電而到供電部門鬧事,在咬傷人砸車后,還打傷民警,在庭審時居然還振振有詞聲稱自己當時癲癇病發作,什么都不知道。近日,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袁世峰有期徒刑一年。
現年39歲的被告人袁世峰,系豐縣大沙河鎮農民。他平時好吃懶惰,也不干活,由于是癲癇病人(俗稱“羊羔子瘋”),村里給他辦了低保,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9年5月,袁世峰因為用電欠費,豐縣大沙河供電站給予其停電的措施,袁世峰對此非常不滿。當月25日上午,袁世峰來到鎮供電站要求給其接通電,但未能得到解決,就懷恨在心。中午12許,袁世峰手持磚頭將供電站內的黑色桑塔納轎車引擎蓋砸毀,還咬傷一名工作人員的胳膊。派出所接警后匆匆趕來,民警出示證件后,讓鬧事的袁世峰把磚頭放下,見其不聽一名民警上去把他手里的磚頭奪了下來。袁世峰就威脅并追逐出警民警,對一名民警實施毆打致其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后又持磚頭將警車及供電站車輛的車玻璃砸碎。接著派出所所長和民警駕警車增援至現場,開槍放出一張網把他網住,但被袁世峰掙出來并從民警手里搶走網槍,往電線桿上砸將網槍砸毀。
在法院開庭審理時,袁世峰始終強調自己患有癲癇病,當時癲癇病發作,什么都不知道,自己記不得當時都干了什么。公訴人對此先后舉出證據粉碎了他心存的一絲僥幸。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袁世峰作案時無精神病,癲癇病處于緩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袁世峰所在村子的多名村民鄰居都證實:袁世峰不發作時和正常人一樣,發作時全身抽搐,口吐白沫,舌、嘴都咬的流血,沒有知覺,也不能動,根本不會損毀物品也不打人。面對鐵的明證,袁世峰垂頭喪氣敗下陣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世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袁世峰辯稱其當時癲癇病發作無事實依據,其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遂作出上述判決。